①現場簽證手續辦理要及時。
在施工過程中,簽證發生時應及時辦理簽證手續,加零星工作、零星用工等。對因施工時間緊迫,不能及時辦理簽證手續的,事后應及時督促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補辦簽證手續,避免工程結算時發生糾紛。
②加強現場工程簽證的審核。
在現場簽證中,施工單位有可能提供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內容和費用,如多報工程量、提供虛假的簽證等。因此造價咨詢單位應該首先要求監理單位嚴格審查,同時把好最后的審核關,避免出現施工單位的簽證不實或虛假簽證情況的發生。
③規范現場工程簽證。
建立現場工程簽證會簽制度,明確規定現場工程簽證必須由造價咨詢單位或監理、造價部門和施工單位共同簽認才能生效,必須經由投資人簽認,缺少任何一方的簽證均無效,不能作為竣工結算和索賠的依據。在施工過程中,投資人有可能提出增加建設內容或提高建設標準,須經投資人進行簽認。因此,在委托合同中應明確其增加的投資由投資人負責。